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选派干部扶持金银产业“双十工程”
企业发展的通知
永办[2006]24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强力推进金银产业“双十工程”的实施,做大做强金银产业骨干龙头企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选派一批干部到金银产业“双十工程”企业扶持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干部的条件和时限
(一)选派条件
1.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离岗、离退休干部。
2.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在企业管理、营销、财会等方面有特长或具备丰富经验。
(二)选派期限
选派期为1-3年,根据选派干部自愿和企业需要,可延长选派期。
二、选派原则及程序
(一)原则
不受时间限制,坚持成熟一个、选派一个的原则。
(二)程序
1.申报。自愿到金银产业“双十工程”企业工作的干部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和2张近期免冠照片到县金银管理局报名(中国银都大厦四楼)。
2.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县金银管理局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考察、审核,初定人选。
3.双向选择。初定人员和金银产业“双十工程”企业进行自由双向选择,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审定并建立干部管理档案。
三、选派干部的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选派干部在选派期内工作与本单位完全脱钩,职务级别不变,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本单位负责。在企业的其他福利待遇,由企业和选派干部双方议定。
(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派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管理,县金银管理局负责业务指导;所任职务由所在企业自行安排。对在企业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干部,县委将予以优先提拔重用。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