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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招商引资管理考核和奖励暂行规定 (永发[2004]11号)
来源:本站原创   www.zgyd.com.cn   2008-8-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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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兴县委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管理

考核和奖励的暂行规定

永发〔2004〕11号

 

为全面落实开放带动首选战略,进一步推进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县直单位经常性、持续性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推动县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责任单位及分类

1. 从2004年起,决定对全县58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县直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共分为四类:一类单位3个,二类单位34个,三类单位11个,四类单位10个(具体名单附后)。

二、目标任务

2. 一类单位每年引进到位资金(指引进项目的注册资本,包括注册内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入。下同)400万元人民币,或者引进一个到位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二类单位每年引进到位资金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引进一个到位资金1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三类单位每年引进到位资金200万元人民币,或者引进一个到位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四类单位每年引进到位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或者引进一个到位资金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三、引资范围

3. 境外资金:指引进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的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到我县投资的资金或捐赠款。

4. 境内资金:指引进永兴县以外(县外境内)的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到我县投资的资金或捐赠款。

四、考核要求

5. 县直各单位要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一把手”为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并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组建常年招商引资小分队。

6. 县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实行与责任单位风险挂钩和与单位评先评优挂钩。年初,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与县委、县政府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状,实行风险抵押,责任单位按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分别缴纳2000、1000、800、600元的风险抵押金到县招商引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年完成引资任务的,其所缴风险抵押金全额返回,并由财政部门发给与其风险抵押金等额的奖金;当年未完成任务的,其风险抵押金在第二年完成等额引资任务后退还,但不予奖励;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其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凡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在当年全县各类综合考评中不能评先,单位领导在年终考核中不能评优。

7. 对在引进资金和项目上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追回已发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8. 为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正常开展,各责任单位可从引进项目兑现的奖金中提取30%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五、奖励原则

9. 财政效益原则、谁受益谁兑奖和谁引进谁受奖原则、分类奖励原则。

六、奖励对象

10. 凡牵线搭桥、联系引进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的引资人(包括国内外企业、社团、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及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引进人),均可享受本规定的奖励。

七、奖励标准

11. 凡引进外来资金投资生产性项目的,接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对引进生产性项目资金的引进人,其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用工1500人以上,按照《永兴县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下同)属鼓励发展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2%计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改造提高类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计奖(最高不超过60万元),5000万元以下或用工1500人以下的,属鼓励发展类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计奖,属改造提高类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0.8%计奖。

12. 对引进外来资金投资经营性项目的引进人,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0.6%计奖(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13. 对引进尚在正常经营和纳税的基础设施产权转让项目资金的引进人,按项目增值资产部分实际到位资金的0.1%计奖(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4. 境外投资按11、12、13条比例为基数100%计奖,县外境内投资按90%计奖。

15.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规定的奖励范围:

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任务内的引资;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餐钦娱乐和其它经营性项目;属于《永兴县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产业的项目;中、省、市已安排和计划外争取的投资(资金)、外来无偿资金、捐赠款以及行业对口争取的投资(资金);引进建筑、路桥、水电施工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垫付资金;县有关单位通过面向县内外公开招标引进的开发经营性投资项目和公开拍卖引进的项目(产权)资金;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的资金、通信、电视、医院、学校、电化教育、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资金,以及除尚在正常经营和纳税的基础设施产权转让项目之外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

16. 奖金计算。境外资金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基数,按实际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县外境内资金以相关部门验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原材料、库存货物等流动资金不计算奖金,合资企业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乘以外方所占股分比例为基数,奖金币种为人民币。

17. 引进人领取奖金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8. 无法确定的兑奖项目由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八、奖励确认

19. 所有兑奖的引资项目,必须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且已投产经营后才能兑付。其中,境外投资项目必须提供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境内投资项目由县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估认定。

20. 引进人的资格由县招商引资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1. 国有或国有股分制企业以组织形式引进外来投资的,国有资产部分不列作计奖。

九、奖金兑付

22. 外来投资项目的奖励,县财政直接受益的,由县财政支付;各乡镇受益的,由县财政支付30%,各乡镇支付70%;单位受益的,由受益单位负责支付。奖金统一由县财政代扣兑付。

十、考评奖励程序

23. 县直单位招商引资任务每年下达一次,考核每年一次,两年为一轮,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察室负责组织县外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每半年督查一次。县外经贸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季度调度、项目验收、情况反馈等工作,并定期提出奖励兑现的建议名单。

24. 县直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所引进的项目建成投产后,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向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25. 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上报的资料审查合格后,组织联合考评小组对其引进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兑奖。

26. 县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期满后,由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兑现奖惩。

十一、其他

27. 县直单位上一轮(包括上一年)招商引资任务超额完成任务部分,不结转到下一轮(包括下一年)考核;上一轮已考核兑奖的项目,凡注册资本之内的投资不结转到下一轮考核和兑奖。

28. 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9. 本规定由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县直县属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分类

 

 

中共永兴县委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04年6月3日

 

(此件发至副科级以上单位)


附件

县直县属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分类

一类单位:3个

县外经贸局、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

二类单位:34个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民营经济局、县旅游侨务局、县建设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农村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开发办、县工商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审计局、县科技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环保局、县煤炭局、县城管办、县广播电视局、县公路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永兴县驻京联络处、县政府驻长沙办事处

三类单位:11个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文化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卫生局、县农机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烤烟办

四类单位:10个

县机编办、团县委、县妇联、县委党校、县人事局、县计生委、县体育局、县统计局、县总工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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